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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学术批评的态度

1999-04-07 来源:中华读书报 □葛剑雄 我有话说

《历史研究》1998年第6期发表了《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编委会《学术讨论应当是科学、积极和健康的》一文(以下简称“编委会”),对我与曹树基《是学术创新,还是低水平的资料编纂》(载《历史研究》1998年第1期,以下简称《书评》)的批评作出了回应,这正是我们所期待的。实际上,去年我在接受《中华读书报》记者采访时,已经表明了欢迎反批评的态度,现在理应作出我们的回答。

首先,我接受编委会对我们的书评所用的语言的批评。书评发表以后,在有关的报道和采访中我看到过这方面的意见。批评的目的是要对方接受,而不是要伤害对方的感情。尽管我主观上并无这样的目的,但既然给对方产生了这样的效果,就应该认真反省,所以我愿向编委会表示歉意。虽然我们并没有进行“人身攻击”,但如果使用平和的语言,就更能为对方和学术界所接受,这是应该吸取的教训。

其次,对“非专业人员”的概念没有说清楚,使对方或读者产生误解。我们的本意是要说明,《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以下简称《资料》)及对此书的鉴定都没有达到专业水平。这一结论是根据《资料》和鉴定的内容作出的,而不仅是根据作者或鉴定者原来从事的专业。但强调了“非专业”后,却使因果倒置了,客观上产生了因人而异的标准。我接受编委会这方面的批评,也希望编委会接受我的澄清,今后我们的讨论或批评应该注重内容和实质,而不要再纠缠于参预者或对方是属于什么专业,或是否“专业人员”。

但我们的错误不能成为拒绝批评的理由,更不能因此而歪曲事实,因此编委会的基本态度不能不使我感到惊讶和遗憾。

是谁将《资料研究》变成了“人口史专著”

编委会指责我们“全然不顾课题组的实际情况”,“将《资料研究》定位于‘一部大型的人口史著作’”,“并在特定之处给予不切实际的高捧”;“最贴切的解释只能是为他们全盘否定《资料研究》一书,一棍子打死所有编著者、参与评审的专家及有关单位制造‘立论’依据,以此来展开他们的所谓学术批评”。

这倒使我糊涂了,将《资料》变成“人口史专著”的究竟是我们,还是该书的评审专家和主编杨子慧先生?

“专家评审意见”之一称:“该专著……是中国历史人口学方面的一部大型的权威性基础专著。”之三称:“这样系统完整论述的人口史书是迄今唯一的断代史类的人口学术著作,填补了我国历史人口学研究的空白。”杨子慧先生在《后记》中说:“……分门别类地汇集归纳成一套系统、完整、全面的系列专著,作为我为历史人口学的研究基础,现在总算如愿以偿了。……尽管这部巨著洋洋三百余万言……。”也是以“系列专著”、“巨著”自居的。至于编委会说明的“课题组的实际情况”,包括立项的经过,在该书中无任何披露,在我们的书评发表之前也从未公开,别人又如何了解?要怪我们不顾这些“实际情况”,不是有点过分吗?

《资料》是否“错误百出”

我们的确批评了《资料》“占全书72%的古代各篇,只是一个低水平的、错误百出的资料编纂”,书评发表至今,我曾反复考虑这样的批评是否过了头?这次又认真读了编委会的文章,但我还无法改变原来的看法,并且认为编委会没有回答我们的主要批评。

编委会认为我们在书评列出的“若干条错误,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资料的错误,另一类是错别字。第一类的错误中,有的是编著者造成的,有的却需要查对原因。例如归类不准确,原因就比较复杂。因为每条资料独占一页稿纸,也没有装订,究竟是编著者删减时归错了类,还是其他原因?不经查对,难以分清责任。”那么请问编委会,造成错误的原因该由谁来查对呢?查出来的责任又由谁来分清呢?难道要编委会以外的人来查,来负责吗?再说,无论是哪一方面的责任,错误总是事实,我们不批评主编和这本书,又批评谁?

再说,编委会只列出“归类不准确”这类错误,未免太轻描淡写了。

例如,《书评》指出第33页《西汉时期的农业》中注明“《汉书》卷二八《地理志》”的一段百余字的资料有三项错误:实际出于《汉书·食货志》;中间作了多处删节却未加省略号或说明;将后人的解释混同于原文。这段资料该是“独占一页稿纸”的吧!再怎么装订也不会新产生错误吧!这些错误是谁的责任呢?

我们还批评了《资料》将安息、大月氏、大夏、条支、康居、奄蔡等都列入西汉时期的“少数民族”,说明编者如果不是不知道历史疆域的概念,就是过于粗心,因为该书后面就附有《西汉形势图》,上面明明没有包括这些民族或政权。其实我们没有举到的还有,像东汉时期将“倭”(今日本一部分)也列为“少数民族”,说明这类错误并非偶然。

编委会对我们这些批评居然不置一辞,而这些正是我们批评的重点所在。我要郑重声明:这一类“硬伤”在《资料》中还很多。如果编者到现在还不承认,或者还不能自己发现的话,那只能证明他们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道德都是不合格的。

对第二类错误,即错别字,编委会的答复是:“稍有阅读和出版知识的人都明白,错误出在什么环节上。退一步讲,即使我们再‘低水平’,也不至于低到如此地步吧!想不到葛、曹把此类错误也算在编著者的头上,一古脑儿斥之为‘低水平’、‘错误百出’。”看过《书评》的人都知道,我们绝不是仅仅根据错别字来批评《资料》“低水平”和“错误百出”。主要还是前面举出的例子。但作为一本资料书,出现这么多的错字(我们在《书评》中用了“惊人”和“不胜枚举”来形容,现在还是这样认为),难道还能算是高水平或合格吗?排印出错,当然主要是出版社的责任,但编者校过没有?如我们指出的49页上将四处《册府元龟》全部错成《州府元龟》一类的错何至于都校不出来?

退一步说,即使不考虑错字问题,说《资料》错误百出也是事实。据编委会称“‘上古秦汉编’经主编审阅,至少前后修改过三次”,却还是这样的结果,不知编委会和主编能作何解释?

关于学风和学术规范

编委会提出“学术讨论必须具备良好的文风”,我完全赞成,并接受对《书评》用语过于尖刻的批语。对我们“曲解原意”的批评可以商榷,但对我们“打击别人,抬高自己”的指责就不敢苟同,因为他们回避了问题的前提和实质。

《书评》涉及我的两种著作,即《西汉人口地理》和《中国人口发展史》,照编委会所说,我们批评《资料》,就是为了“自我炫耀”,为了抬高这两本书的地位,并宣布有人计划就《中国人口发展史》与我商榷。可是,编委会却完全没有解释,为什么《资料》明明使用了我的研究成果,却不注明出处,或故意写成其他出处。我选的是最能说明问题的数字,可谓铁证如山,《资料》第70页对西汉人口密度的概述完全采用《西汉人口地理》的数据,但在80-81页却用了梁方仲的表格。第125-126页对东汉初人口数量的概述用了《中国人口发展史》的结论,也没有注明出处。

编委会现在说各分册原来都列有参考书目,是为了不增加出版补贴才遵从出版社的意见而删掉的。果真如此,为什么不在出版时作一说明?这能成为拒绝批评的理由吗?况且事实并不尽然,例如书中20幅地图旁有的是空白处,即使每幅图注明出处也绰绰有余。而我前面举出的两处,也不是列出参考书目的问题,完全应该在正文中说明。

拙著出版于1986年和1991年,只能代表我当时的水平。对其中某些部分我自己也已不满意了,当然欢迎包括编委会在内的所有人加以批评,但希望不要将这与我们的书评联系起来,将反批评与对批评者著作的批评扯在一起。即使批评者自己的书并不高明,也不影响他批评的权利。判断批评是否准确的标准只能是批评本身,否则,谁还有批评的资格?

我很赞赏编委会在文章最后表明的态度,但希望他们将这样的态度落实在学术规范上,加以具体化。在“评”我们的书评时,正视我们指出的错误,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

这篇答复本应由曹树基与我合写,考虑到一些方面涉及拙著,不必将他牵扯在一起,还是由我自己写为宜。但文章写成后经他看过,他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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